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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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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质押展期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质押展期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注:2021年10月26日,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69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0月26日将上述669万股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6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2022-090)。2023年10月25日,海灏投资因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

上述质押股份(含质押展期)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2020年12月24日,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112万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22日和2022年12月9日将上述1,112万股办理了展期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24日及202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2021-111、2022-104)。2023年10月25日,海灏投资将上述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等;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55.00元/股(含55.00元/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薛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薛华先生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薛华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投赞同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经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