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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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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5版)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10月27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第三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一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11月1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 23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 月25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以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称变更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不变;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审议〈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部分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全文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同意制定《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同意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审议〈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部分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和全文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六)同意《关于审议〈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全称: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全称的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全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相关变更情况概述

拟将现有公司全称“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理由

为满足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需要,准确反映公司控制权关系,提高辨识度,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拟将公司全称进行变更。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为满足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需要,准确反映公司控制权关系,提高辨识度,不存在利用变更全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公司全称等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公司全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

3.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全称事项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或登记与备案。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