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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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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代码:037181,期权简称:华阳JLC3。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0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15,34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6%,行权价格为35.32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华阳JLC3

2、期权代码:037181

3、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35.32元/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0人,可行权数量共815,34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6%。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如下:

注: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000份(共分三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等待期内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2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与公司授予时上网公示情况一致。

5、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6、行权期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8日至 2024年10月1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未参与2021年激励计划。

2、参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参与行权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所获股份的2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

4、公告日后,参与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15,34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行权前的总股本以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上变动情况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24,015,791股增加至524,831,13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85,期权简称:华阳JLC2。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37,8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3%,行权价格为16.86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华阳JLC2

2、期权代码:037885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16.86元/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37,8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3%。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如下:

注: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0份股票期权(共分三个行权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内有4 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等待期内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第三个等待期内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与公司授予时上网公示情况一致。

5、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6、行权期限: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3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参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未参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参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3、参与行权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所获股份的2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

4、公告日后,参与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537,80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行权前的总股本以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上变动情况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24,015,791股增加至524,553,59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