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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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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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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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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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刘智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工作另有安排,吕淑娟女士辞去公司总审计师职务、职工监事职务,夏渐强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以上事项详见2023年8月3日、8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新余100MWp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开发。(该事项详见2023年8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已成立。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100MW光伏项目开发。(该事项详见2023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仅在开展脱硫、脱硝(含催化剂、设备采购)、除尘、水务工程、新能源工程、节能、生态修复、物资采购等方面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有所增加,预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亿元(含税),其他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维持原有年初预计额度不做调整。(该事项详见202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5.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电投远达绿碳科技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投资组建国电投远达绿碳科技有限公司, 推动公司低碳产业发展。(该事项详见2023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6.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投资海南省28MWp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海南省28MWp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静态总投资11004万元。(该事项详见2023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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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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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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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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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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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3-046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3:30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吴连成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陈斌先生,董事彭跃君女士、刘向杰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张海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远达环保所属企业河南九龙环保公司重组与优化实施方案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远达环保所属企业河南九龙环保公司重组与优化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3-047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企业
河南九龙环保公司重组与优化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所属企业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龙”)拟进行重组与优化,由特许经营公司将河南九龙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远达环保,远达环保以河南九龙100%股权作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增资。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远达环保所属企业河南九龙环保公司重组与优化实施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提升工程公司经营效益,快速扭转工程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困难局势,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和发展质量,拟由特许经营公司将河南九龙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远达环保,远达环保以河南九龙100%股权作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工程公司进行增资。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相关公司情况
1.河南九龙
河南九龙是特许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2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河南九龙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林。截至2023年6月30日,河南九龙经审计的净资产10.17亿元,资产负债率30.69%。
2.工程公司
工程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2.5亿元,股东为远达环保(持股94.13%)、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3%)、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54%)。工程公司专业从事烟气治理、生态修复、危(固)废治理、综合智慧能源等领域工程总承包及投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烟气治理业务为核心,其它业务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23年6月30日,工程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8,167.92万元,资产负债率74.30%。
3.特许经营公司
特许经营公司是远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1号,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衷小鹏。经营范围包括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特许经营公司(母公司)账面数据:净资产27.31亿元,资产负债率11.37%。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达环保所属企业河南九龙环保公司重组与优化实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组与优化方案
(一)交易框架
特许经营公司将河南九龙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远达环保;远达环保以河南九龙100%股权作价对工程公司增资。
(二)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目前正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三)交易对价
河南九龙100%股权初步评估值10.29亿元,工程公司100%股权初步评估值6.22亿元。河南九龙及工程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以最终评估备案值为准。
(四)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重组后,河南九龙原有债权债务保持不变。
(五)税务成本及筹划
本次交易,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税金;增资事项仅涉及交易印花税。
三、经济效益分析
本次重组完成后,远达环保持有工程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原94.13%增长至97.79%;工程公司负债率预计由74.12%降至50.81%(截止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口径,最终以资产评估备案价值为准),有助于提升工程公司投融资能力,为未来投资发展腾挪空间。
四、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远达环保对河南九龙进行重组与优化,为工程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为工程公司向新能源、CCUS等新兴业务领域转型发展争取窗口期;有利于进一步确定工程公司以工程建设+投资运营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围绕烟气治理、新能源和环境修复及资源化利用等方向构建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工程公司调整产业布局,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有助于远达环保提升技术总成和服务能力,持续开展能源生态融和发展业务,对远达环保战略规划的顺利落地和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五、风险提示
此次重组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投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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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彭双群先生、吴连成先生、彭跃君女士、刘向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凌娟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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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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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34153330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雪吟、田欣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3-048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第一条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之前发生的单项交易,但是在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按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准则后,预计调整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约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约190万元,调整2022年所得税费用约1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