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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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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为大额存单等产品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事项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姜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姜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本解释”),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525.5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拟购买公司参股公司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光科技”)100%的股权。其中,歌尔光学拟以自有资金约7.95亿元购买驭光科技62.812%的股权(含公司持有的10.526%股权),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增加60,280,745元注册资本金(约占目前歌尔光学注册资本总额的6.540%)购买驭光科技37.188%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相关优先认购权。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追远”)为驭光科技的现有股东之一,当前持有驭光科技0.818%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向深圳追远支付股权购买资金约1,227万元。深圳追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董事刘成敏先生(于2022年11月15日届满离任)担任法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中向其购买股权的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持有驭光科技100%股权,歌尔光学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92,168万元变为98,196.0745万元。公司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将由65.10%下降至61.10%。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持有歌尔光学4.65%的股权,持有歌尔光学少数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92.59%的股权,同时为歌尔集团董事;公司董事段会禄先生为歌尔集团董事;公司董事刘耀诚先生为歌尔光学董事,上述三位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4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5.49元/股测算:

①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7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61,74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

②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5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15,5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525.5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拟购买公司参股公司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光科技”)100%的股权。其中,歌尔光学拟以自有资金约7.95亿元购买驭光科技62.812%的股权(含公司持有的10.526%股权),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增加60,280,745元注册资本金(约占目前歌尔光学注册资本总额的6.540%)购买驭光科技37.188%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相关优先认购权。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追远”)为驭光科技的现有股东之一,当前持有驭光科技0.818%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向深圳追远支付股权购买资金约1,227万元。深圳追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董事刘成敏先生(于2022年11月15日届满离任)担任法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中向其购买股权的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持有驭光科技100%股权,歌尔光学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92,168万元变为98,196.0745万元。公司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将由65.10%下降至61.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525.5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8%。上述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清查期末存货,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525.59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2,525.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拟购买公司参股公司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光科技”)100%的股权。其中,歌尔光学拟以自有资金约7.95亿元购买驭光科技62.812%的股权(含公司持有的10.526%股权及关联方持有的0.818%股权),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增加60,280,745元注册资本金(约占目前歌尔光学注册资本总额的6.540%)购买驭光科技37.188%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相关优先认购权。

2、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股权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歌尔光学以自有资金约7.95亿元购买驭光科技部分现有股东持有的62.812%的股权(含公司持有的10.526%股权);以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增加60,280,745元注册资本金(约占目前歌尔光学注册资本总额的6.540%)购买驭光科技37.188%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相关优先认购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追远”)为驭光科技的现有股东之一,当前持有驭光科技0.818%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向深圳追远支付股权购买资金约1,227万元。深圳追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董事刘成敏先生(于2022年11月15日届满离任)担任法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中向其购买股权的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等手续,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持有驭光科技100%股权,歌尔光学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92,168万元变为98,196.0745万元。公司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将由65.10%下降至61.10%。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持有歌尔光学4.65%的股权,持有歌尔光学少数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92.59%的股权,同时为歌尔集团董事;公司董事段会禄先生在歌尔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刘耀诚先生在歌尔光学担任董事,上述三位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购买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姜滨

3、注册资本:92,168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3608352C

5、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惠贤路3999号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1号厂房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3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眼镜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

歌尔光学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购买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驭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院前路7号社区服务中心B4-23

3、法人代表:尹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21.3988万元

5、成立时间:2016年5月9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投资前后,驭光科技的股权结构变化:

公司及驭光科技的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具体以投资完成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权属状况说明

驭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驭光科技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投资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

驭光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

标的公司不存在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其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公司及歌尔光学与驭光科技之子公司嘉兴驭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商品交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交易额为928,504.68元,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为0元。公司及歌尔光学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对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对手方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追远”)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10号-A3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100万元

5、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7日

6、合伙人:

7、经营范围: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追远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深圳追远为驭光科技的现有股东之一,当前持有驭光科技0.818%的股权。深圳追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董事刘成敏先生担任法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深圳追远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该法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交易对手方为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非关联方的(以下简称“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田克汉(以下简称“乙方1”),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77********

(二)尹晓东(以下简称“乙方2”),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521031980********

(三)青岛逐光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济宁泰嘉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3”)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NE6DF1G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园A栋93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宁鼎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

7、主要股东:济宁鼎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田克汉、尹晓东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西藏星光银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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