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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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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 司 202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春梅女士、李红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灵深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门科技”)。

●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一)格灵科技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瞳门科技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下转4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