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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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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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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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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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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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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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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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调整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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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9、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1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利慧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B(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以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6.09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0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共9.18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本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共1.596万股;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19万股。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5.966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8.29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8.29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8.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7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1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8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5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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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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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0-2022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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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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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下转4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