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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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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了第二个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1,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83,320,806股的0.202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0股调整为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3、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凡谷發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凡谷發展有限公司增资并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止报告期末,本次境外投资涉及的相关审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贾雄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志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建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贾雄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志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建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 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2023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4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贾雄杰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由于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5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