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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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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欧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芳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欧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芳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欧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芳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导”)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芯导科技,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芯导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无锡芯导、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原因、影响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已经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芯导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