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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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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取得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应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人民币22.24亿元,案件受理费1,1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3年1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年10月,蒙大矿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判决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原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备工作进展,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28日。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