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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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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将其持有的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现更名为“上药罗欣”)70%股权转让给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山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79)。

因上述交易导致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罗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经营借款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最终财务资助金额由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过渡期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金额为1,061,244,755.50元。截至目前,现代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偿还包括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全部财务资助款项,符合《还款协议》约定,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3-01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3-05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2023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调整情况(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