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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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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存在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专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278,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已于2023年10月9日注销。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维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香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秀琼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维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香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秀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维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香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秀琼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2,56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票据减值损失计提0.35万元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增加应收票据减值损失0.35万元,主要系2023年9月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增加所致。

(二)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20.89万元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并表内关联方组合和账龄组合。对于划分为并表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上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20.89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计提21.14万元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并表内关联方组合和账龄组合。对于划分为对并表内关联方组合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即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上述模型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21.14万元。

(五)存货跌价损失计提2,525.73万元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上述模型,综合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产品线毛利率、订单售价、存货库龄、存货状态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25.7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568.1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568.1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2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28,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

2023年10月19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授予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2、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3,404,000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3、第二次回购情况及解锁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公司向9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78,625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10月9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9名,限制性股票为5,166,000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或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剩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18,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注: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18,000股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1.16%。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9名,限制性股票为5,166,000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或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剩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18,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1.16%。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