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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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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过建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小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小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过建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小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过建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小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小玲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彬珏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李兵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陈杰先生(主任委员)、秦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序号为1、2、3、4、9相关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冰 电子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