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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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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个月期间(7月至9月),下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资本市场变动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影响等因素影响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2023年9月30日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4,905,341,628.43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为5,950,194,569.78元,差异1,044,852,941.35元,系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扣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受限的货币资金727,637,069.78元;同时还扣除了银行定期存款302,000,000.00元和未到期应收利息15,215,871.57元。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 135万元,与2022年持平。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大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参考了目前市场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价格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OA系统、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出资7.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增资完成后东方产融的注册资本将由8.5亿元增加至16亿元。增资资金将继续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主要用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及投资,包括基金LP份额认购以及根据需要出资增设全资、合资GP公司或SPV特殊目的主体等。此外,为满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需要,东方产融将在合理兼顾“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把阶段性闲置的货币资金通过配置与其自身风险偏好相适应的短期金融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平滑投资收益周期波动。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