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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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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97.12%,主要系整体业务量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81.18%,主要系预付材料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

3、存货比期初增加42.64%,系因产能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211.46%,主要系新建电池片基地所致;

5、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分别增加52.51%、99.89%、191.53%及69.46%,主要系随业务量上升、融资规模上升所致;

6、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比期初分别增加56.50%和50.07%,主要系整体业务量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104.48%和144.09%, 系本期收到客户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44.66%,系本期支付税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97.43%、92.45%、35.48%和152.41%,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60.58%,主要系本期组件和电池片基地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7.10%,系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87.07%,主要系去年同期权益法确认联营公司投资损失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64.44%,主要系去年同期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16612.88%,系本期计提原材料和存货减值损失准备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9.40%,主要系去年同期出售非流动资产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54.82%,主要系本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97.9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且收款情况良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99%,主要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6.46%,主要系本期取得筹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取消“晟颢新能源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项目”,后期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由159,900万元调减为145,70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变更董事及总经理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舒桦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舒桦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选举朱战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聘任蒋卫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转债融资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转债融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分别与山东绿色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绿色发展”)、厦门晨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晨舜”)签署《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可转债协议》(以下简称“《可转债协议》”),山东绿色发展、厦门晨舜将作为出资方分别向合肥协鑫提供1.3亿元、3亿元的可转债资金支持,用于合肥协鑫大尺寸组件及高效电池片产线建设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或流动资金补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或“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的融资租赁业务,与浙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芜湖协鑫与浙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依据其与芜湖协鑫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公司担保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3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佳军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物租赁本金人民币7,3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7、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5,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9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1.37%。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