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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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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柴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明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上表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95%。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8万股,并不低于514万股(含首次已增持的1,236,700股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内蒙蒙牛已实际增持公司股份4,268,005股股份(含首次已增持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8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柴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蒯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明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并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77,302,601.13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71,204,098.81元,增加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98,502.32元。

考虑到执行该解释的规定后,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大幅增加,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所得税第四节之“五、所得税的列报”提及:“(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

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企业于2023年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本次抵消后减少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7,981,981.89元,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24,080,484.21元,增加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98,502.32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四)委托理财方式

1、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在相关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委托理财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委托理财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从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所列银行或金融机构中,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类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9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2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8.00万份

2023年10月27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二)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三)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四)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