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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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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轶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1.18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17,468.25万元,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02万平方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15,817.99万元。

1.房地产租赁情况

2. 房地产销售情况

注:其他项目主要是天津、北京和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情况。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82,76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质押的公司股份268,925,769股中包含冻结股份64,000,00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6,627,34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6.58元/股,调整为9.76元/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未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再次调整为13.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62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38%,回购最高价格9.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60元/股,回购均价7.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176,459.80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6,627,34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54,009,302股减少至1,987,381,96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54,009,302元减少至人民币1,987,381,962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已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7年的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德明女士于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及制造业。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娜女士于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房地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宇虹女士于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0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5%,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目前已为公司连续服务7年。2022年度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核拟聘任的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认为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份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的要求,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9月份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销售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1.18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4%;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17,468.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9%。

二、出租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02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6%;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15,817.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06%。

三、新增土地储备及竣工情况

因公司对传统地产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2023年1-9月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无新开工及在建、竣工面积。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司2023年1-9月份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房地产租赁情况

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注:其他项目主要是天津、北京和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情况。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