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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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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0.37%,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3.9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86.3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转让史记生物51%股权尾款所致;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66.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40.23%,主要系报告期内计算机软件交付使用所致;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87.5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预收租赁费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4.42%,主要系报告期内科目重分类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3.66%,主要系报告期末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6.50%,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降低96.59%,主要系去年同期转让史记51%股权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降低169.1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转让史记生物51%股权尾款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87.27%,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降低77.36%,主要系报告期处置长期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31.34%,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49.97%,主要系报告期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73.07%,主要系去年同期转让子公司产生利润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56.75%,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支出较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19年度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共12个,其中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已经完工。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终止。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一期投产,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尚未完工投产。

由于今年生猪养殖业处在行业的周期低谷,公司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后公司决定暂缓南贾村、豆宝殿和郓城县潘渡镇三个项目,后续会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判断启动该项目的时间。

二、202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30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866),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3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66号)。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该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9月30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8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72,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文件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8号)。

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1:00在上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1:00在上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