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84,470,766(1,592,077,988-7,615,000+35,000*2/9)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8,812,988(1,592,112,988-19,000,000*0.7)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306,756.46元系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0.5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合同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34.91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购广州市合信方园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信方园”)股权并表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2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74.9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上海、天津等工业园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5)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分别增加50.85%、48.9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Fast Flow Limited租赁房屋增加所致。

(6)商誉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276.32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溢价收购广州合信方园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9.8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及上海伟星咖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8.0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将收到的由客户开具的供应链融资工具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00.00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5.8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少,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4.4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收购广州合信方园65.00%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尚有部分收购款项未支付所致。

(12)预计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04.35万元,主要系期末公司PVC采购锁价合同已全部执行完毕所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54%,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6,530.49万元,主要系本期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97.65%,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分别增加87.43%、82.42%,主要系本期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同时少数股东占比增加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1.52万元,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上升,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99.32%,主要系本期无购买、到期结构性存款及上海、天津等工业园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1.21万元,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上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9.67%,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斌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9日,公司与黄晓东、裴国平(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资金8,080万元人民币向乙方收购其持有的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于9月19日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9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5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2MAD0HE8A4R,主营业务为产品的销售、安装与服务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