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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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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020年,本公司发行了40亿元永续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并按相关规定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永续债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15,329户,其中A股股东15,085户,H股股东244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信息

1、收费公路业务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上表中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不包括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流量,日均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⑵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本公司、沿江公司签订的货运补偿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行于沿江高速的货车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本公司和沿江公司因此免收的通行费由政府于次年3月一次性支付。

⑶本集团间接持有湾区发展约71.83%股份,湾区发展间接享有西线高速50%和广深高速45%的利润分配权益。

2、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2023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已进入商业运营的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如下:

附注:

⑴上表中运营收入包括按垃圾处理量计算的预计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⑵另外,蓝德环保旗下的内蒙项目和北海项目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3年7月进入试运营阶段,滁州项目于2023年7月进入调试阶段,该等项目2023年1至9月合计完成有机垃圾处理量约67.71千吨。

3、风力发电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上网电量为按电网结算周期核算的数据,营业收入中包含按上网电量计算的电价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2022年9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机荷项目合同”),并与拟引入的合作投资人深圳市特区建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深特交投”)就项目合作签订了两份投资合作共建协议。因后续深圳市有意对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投融资方案,根据协议约定的终止条款,上述机荷项目合同已于2023年3月31日终止,本公司与深特交投签订的合作协议亦终止履行。机荷项目合同终止后,本公司作为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改委”)核准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单位,正积极协助开展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投融资方案及相关协议的调整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有关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待相关投融资方案明确后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4日、12月2日以及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

2、2023年7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审议通过了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外环项目”)后续投资方案。本公司于2006年被确定为外环项目业主,负责整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根据项目的整体线位走向、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的实际情况,外环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外环一期及外环二期已于2016年5月19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投资,并分别于2020年12月底及2022年元旦建成通车。广东省发改委于2023年4月作出批复,外环三期坑梓至大鹏段约16.8公里的估算总投资为84.47亿元。2023年7月14日,董事会批准本公司继续投资约84.47亿元建设外环三期。外环三期建成后,一方面可以充实本公司核心公路资产、取得外环项目整体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还能通过完善路网布局,为本集团其他收费公路带来交通流量。有关外环项目的详情可查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2023年7月14日的公告及2016年4月25日的通函中相关内容。

3、公司通过湾区发展(联交所股票代码:00737)合营的广深珠公司开展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其中广州一东莞段已取得广东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深圳段正在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编工作。

4、2023年7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54,231,097股(含本数)A股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65.0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外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偿还有息负债等用途。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公司拟认购公司计划申请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10亿元,本次发行后深圳国际拟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不低于45.00%股份。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23年9月14日和2023年9月20日获得了深圳国际股东大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相关材料编制和申报工作。本次发行尚需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批复和注册,以及获得批复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9月20日的相关公告和2023年8月24日的通函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

5、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益常高速公募REITs申报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享有100%收费公路权益的湖南省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申报工作。截至本公告日,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的公告。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本公司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136号),自该《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可分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2.25%,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9日及2023年8月10日的公告。

7、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通知书,本公司2023年共获得总额度为50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根据中市协注[2023]MTN37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于2023年9月4日-5日已发行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3.05%。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1月19日及9月6日的公告。

8、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9号)(“批复”),自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本公司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1亿元绿色公司债券。根据该批复,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18日发行2023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240067),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5.5亿元,票面利率为2.88%。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28日及2023年10月18日的公告。

9、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可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发生2笔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交易,委托理财金额为4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亿元,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77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举行。

(二)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10月13日及10月19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会议应到董事10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全体监事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批准:① 同意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国资协同基金”)将原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限保持7年不变,延长的1年投资期的管理费收取方式及费率按照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期的管理费收取;② 同意与各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本公司投资国资协同基金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的公告。签订补充协议涉及本公司的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项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国资协同基金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于本项议案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戴敬明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资协同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0年参与发起设立的国资协同基金基于实际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拟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并相应签署补充协议。

● 鉴于国资协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国际(深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深国际(深圳)作为基金合伙人共同投资国资协同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签署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变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董事会批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国际(深圳)”)等七名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资协同基金”)。国资协同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0.1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7.48%。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基金存续期为7年,包括3年投资期和4年项目管理与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可延长退出期1年。国资协同基金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备案登记。

国资协同基金设立时,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间接持有本公司约51.561%的权益,而深国际(深圳)为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国际(深圳)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与深国际(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国资协同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和9月24日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变更及决策程序

根据国资协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国资协同基金的管理人鲲鹏资本建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基金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仅涉及原合伙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变更(“本次变更”),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保持不变。

于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深国际(深圳)仍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变更涉及关联交易的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白华召集和主持,审议了《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在深圳国际集团(不包括本集团)任职的董事戴敬明已回避表决,有关议案获得其他9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的一致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国资协同基金延长1年,即投资期结束日期从2023年9月15日延至2024年9月15日,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延长的1年投资期的管理费收取方式及费率按照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期的管理费收取;同意本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议上就本次变更的合规性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为: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函。

三、关联交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国资协同基金自设立以来,管理人鲲鹏资本主要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协同深圳国资国企开展项目投资,基于国资协同基金的整体运作情况及投资项目需要,将基金投资期延长1年,有利于基金正在投资项目的落地,更好实现投资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

国资协同基金本次申请将投资期延长1年,同时退出期相应缩短1年,基金存续期7年保持不变,仅涉及原合伙人协议中相关条款变更,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协同基金的投后管理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80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3年9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简要说明:

1、上表中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2、2023年9月实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天数为2天。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公路”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10月20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查通过关联交易《关于国资协同基金申请延长投资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