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是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特别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该帐户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64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619,0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5,9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相关事项: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6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并公告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中介文件(详见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详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023年8月2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后,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中介文件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详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的第七笔执行款项50,476,925.92元,关于本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3、关于子公司签订《提名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子公司苏州领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汇”)及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分别与德国某整车厂商旗下动力电池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Nomination Agreement》(提名协议),约定苏州领汇及苏州领裕向客户供应动力电池盖板、模切件以及相关注塑、冲压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签订〈提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4、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990,533,7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716,012.41元(含税)。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详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5、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公司原内审负责人陈芳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昭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重要事项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金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金荣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金荣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作出修订。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共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大华事务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7,355.1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38,862.04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1,034.29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大华事务所2022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大华事务所中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劼,199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三、《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四、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上述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