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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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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长汽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转股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40.08元/股。“长汽转债”自发行以来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9月10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9元/股调整为38.3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2021年10月2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30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11月1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8.0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④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2年5月20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1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5、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2年6月27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37.8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6、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6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7月2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7.84元/股调整为38.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7、由于公司2022年7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2年8月15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8.1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8、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③2022年9月以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2年12月28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8.14元/股调整为39.4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9、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已回购的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3年1月1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47元/股调整为39.7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0、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③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H股股份注销完成,2023年3月14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39.76元/股调整为40.4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1、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2023年6月12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44元/股调整为40.4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2、由于公司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2023年7月13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40元/股调整为40.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3、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10月11日起,“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由40.09元/股调整为40.0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长汽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姜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姜丽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

姜丽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姜丽女士简历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录:

姜丽女士(「姜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姜女士于2010年6月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姜女士于2010年加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主管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