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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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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1,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1,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年7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3、2022年9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1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说明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1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1.9万股的0.5589%。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16万股

(三)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截至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的情况,股份总数未考虑尚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5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年7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三)2022年9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四)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11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1.9万股的0.0054%。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96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64,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319,000股变更为93,314,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系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本次变动后”为基础进行预计,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33.36元/股调整为32.96元/股。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董事唐舫成、杜壮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1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公司董事唐舫成、杜壮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1.9万股的0.00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董事唐舫成、杜壮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3年10月25日,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0.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山新材”)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0.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67.47万元,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一并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上述账户余额未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62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39.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主要内容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0.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另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67.47万元,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一并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共计人民币1,090.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鹿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下转3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