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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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业绩摘要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加快推进在手新项目的量产,实现营业收入15.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6%;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8亿元,创公司单季度营业收入新高;同时安徽马鞍山生产基地产能加速释放,前三季度实现产值3.35亿元。基于公司产品战略转型的继续推进,公司前三季度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7亿元,占比已达53.51%;对新能源客户如蜂巢、北美知名整车厂、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的销售额均同比有明显提升。
利润方面,公司新建安徽马鞍山及欧洲匈牙利工厂,投资较大导致固定成本大幅增长,而因处于产能爬坡期,固定成本未得到相应摊薄;且公司业务处于从传统汽车零部件为主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的转型关键期,较多新项目在初期生产效率与直通率均处于爬坡过程,因此导致单位变动成本较高;同时公司在研新项目较多,研发费用依然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上升较快,财务费用中的银行利息支出亦大幅增长。以上诸多因素导致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但公司积极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如整合大连、南京部分外租车间产线至马鞍山生产基地及南京总部生产基地;聚焦重点项目的生产效率提升及良率改善等,以上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公司第三季度毛利率实现转正。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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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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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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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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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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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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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泉峰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泉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转股价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股60,370,229股,转股价格由22.89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2,025股,转股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转股价格由22.2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0月1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2023年4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算,截至2023年10月27日收盘,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24元/股的90%,已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泉峰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此议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9429458D
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注册资本:26,133.20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