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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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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调整主要为会计政策变更以及本公司所属企业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所致。

注 2:年初至报告期末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减 了1-9月永续债利息7,435.89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永续债本金589,506万元以及永续债利息 9,820.85 万元。

注 3:年初至报告期末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减了1-9月永续债 利息7,435.89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公司所属企业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0,703,579.37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项目列示。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0,703,579.37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7,128,697.84 元。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惠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09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杨敬飚董事委托刘洪亮董事行使表决权,徐骥董事委托林华董事行使表决权,岳克胜董事委托郭永清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华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敬登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敬登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敬登伟先生,46岁,博士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油气水多相流研究所所长,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英国皇家学会牛顿高级学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内首个太阳能制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副秘书长。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同意关于江苏公司投资“面向负荷聚合与电力营销的省域虚拟电厂系统研究及应用”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不超过3498万元的预算开展“面向负荷聚合与电力营销的省域虚拟电厂系统研究及应用”的科技项目,计划建设苏州、南京等6个地市级及1个省域虚拟电厂系统。

(四)同意关于能源科技所属工程公司美盛路房产对外租赁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美盛路房产对外出租。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09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

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计划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1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 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不超过3,61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一、股份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 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通知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可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权益类不再属于许可范围),须于近期退出持有的权益类有价证券。

2、转让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数量及转让期间: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不超过3,61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