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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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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注:公司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分布式项目直接销售给用户侧部分的电量,下同。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3年1-9月,公司控股新能源项目总发电量22.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34%,上网电量22.1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49%。风电方面,尤其今年第三季度,江苏地区风资源条件不及去年同期,前三季度累计发电量21.8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0%,其中:陆上风电项目发电量15.8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3%;海上风电发电量6.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73%。本报告期内,光伏板块新增装机约2.4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1.09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5.76%,上网电量0.8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5.96%。生物质项目处于停运转型阶段,发电量大幅减少,前三季度仅一季度存在少量发电量,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仍有供热业务,1-9月累计供热量42.67万吨,同比上涨27.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上海鸿人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人”)持有的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光伏公司”)8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12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鸿人持有的安阳光伏公司8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二、终止交易的说明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但期间于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截至目前,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包括安阳光伏公司所持有的安阳县都里镇1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在内,仍有部分带补贴发电项目核查结果尚未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不再执行;

2、各方基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安阳光伏公司债权债务与江苏新能无关;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支出或损失各自自行负担。

三、本次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政策环境的变化,《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股权交割条件等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未交割。本次终止收购安阳光伏公司80%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交易实施先决条件尚未满足等多方面原因,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至11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又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建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军先生,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董一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至11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上海鸿人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2,526.4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06.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720.31万元。

苏亚金诚2022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7,858.7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一一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一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一一金属制品业,制造业一一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一一零售业。2022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7家,挂牌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