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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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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99.92%,主要系报告期末投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截至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均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已转付货款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0.75%,主要系报告期内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二期)投资增加所致。

4.截止报告期末,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123.6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补助,该项补助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23.46%,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减亏所致。

6.报告期内,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90.90%,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变动109.97%,主要系去年同期内收回部分澳洲投资款及出售子公司股权款,信用减值损失回冲所致。

8.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变动31.82%,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99.79%,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业务,导致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75.7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违约赔偿款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5.4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较少77.98%,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3.9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贸易款减少所致。

1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8.78%,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4.93%,主要系去年同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1)2023年2月10日审议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食品加工技术优势,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尤其是餐饮连锁渠道的产品研发及合作对接。同意公司与北京合齐利食品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山东合齐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北京合齐利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合资公司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营销策划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等。同意公司设立山东密州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营销策划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等。

(2)2023年9月28日审议事项

近几年高档牛肉消费市场快速增长,为充分发挥公司牛肉业务采购、产能优势和先进的食品加工经验,构建牛肉新零售营销体系,为消费者带来更优质的产品和多元化购物体验。同意公司以今日牧场投后估值人民币4500万元,投资人民币450万元,以增资入股方式取得今日牧场10%股份。本次投资前今日牧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公司本次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111.11元,记入今日牧场资本公积人民币3,388,888.89元,投资完成后今日牧场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111,111.11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丽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丽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636,794,790元变更至636,049,840元,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比

2、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可办理注册资本登记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下列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月永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月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月永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王月永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月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月永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月永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庆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由刘庆林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庆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未导致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刘庆林先生,1963年11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山东价格学会理事;现任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2.00和提案3.0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3.02项、3.03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提案1.00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6339137

传 真:0536-6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公司驻地。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3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庆林先生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下转4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