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对往期财务数据作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主要是:今年前三季度,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公司草甘膦、有机硅、黄磷、磷肥等周期性产品市场价格同比出现较大跌幅,产销量亦同比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导致产品盈利能力大幅减弱。公司湿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等成长性产品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相对较小,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为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的重要来源。

三季度以来,草甘膦、黄磷、磷肥等产品市场行情有所回暖,产品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带动公司经营业绩环比二季度出现明显改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2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1.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等,下同;2.特种化学品包括二甲基亚砜、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二甲基二硫醚、光伏胶、微胶囊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氯化铵等,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硅橡胶、硅油等;5.草甘膦系列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水剂及颗粒剂,下同;6.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硫酸和混配液等,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3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5。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袁兵、程亚利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9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4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5。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合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龚军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前期已回购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前期已回购的股份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5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发集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共332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预留授予的共124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4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9,392,663股调整为1,118,892,663股。

7.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8,892,663股调整为1,111,724,663股。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443,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9.2022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1,724,663股调整为1,111,670,663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906,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1月1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10日届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4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

注:公司原副总经理倪小山先生于2023年4月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注:1.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未满足,经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予以回购注销。2021年10月,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2.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5名激励对象中,有13名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的131名激励对象中,有7名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332人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24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10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6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9,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元/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4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9,392,663股调整为1,118,892,663股。

7.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8,892,663股调整为1,111,724,663股。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443,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9.2022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1,724,663股调整为1,111,670,663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906,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温银知、李鹏、王海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黄成梓,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温银知9,000股、李鹏12,000股、王海啸12,000股、黄成梓6,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2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5%。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下转4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