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2版)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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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罗韶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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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李俊杰、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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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23-07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96.6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83.50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80.61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67.36亿元。
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如下: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46.9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56.08万平方米。
上述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3司冻1026-1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冻结基本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执2695号之八-3。
司法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续冻。
冻结起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冻结终止日期:2026年10月25日。
上述冻结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0司冻1126-01号)所涉及股份冻结的续冻,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89号)。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2,491,506,284股)的35.55%。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东银控股也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上述股份系原司法冻结股份即将到期的续冻,其冻结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东银控股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