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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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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受前述证券虚假陈述的影响,投资者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于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经到期(如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除外)。自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合计收到1,452名投资者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合计约为4.22亿元。其中已经结案的1,413人,尚未结案的39人(其中未能达成诉前调解的15人,二审阶段24人)。根据已经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不含诉讼费及上诉案件)合计约为1.6亿元,公司将根据前述文件约定支付赔偿款剩余尾款约588万元。

此外,公司2023年5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公司大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7,216.93万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7月5日开庭审理。公司认为该案件与之前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在购买方式、占股比例、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原因和目的等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已向法院起诉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资料的诉讼案件信息,公司后续将在收到后进行信息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9元/股,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0股;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10,00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9元/股

●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内网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06日止,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就名单公示情况及激励对象核查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德恒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立,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权益授予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德恒律师及国泰君安分别就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激励计划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305,775,152股变更为1,314,925,152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新增注册资本及授予后累计注册资本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12003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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