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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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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和2023-080)。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杨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含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送达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并应当于2023年11月3日(含当日)前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1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注:由于本次修订增加了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附件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附件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亦同步做出修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1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1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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