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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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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股份支付的影响。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为2,937,310.76元,同比扭亏为盈;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为-19,414,964.49元,亏损同比收窄11.7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51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5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925.5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378.06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