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注1:为全面反映公司主要经营数据,从2023年起将在上表的行业类别新增“其他”项,以披露除原有四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新签建筑类合同的情况,该板块合同涉及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商品混凝土等。
注2:为做好同口径对比分析,本公告所涉及的“合同金额同比增减”中的基期数据中包含了“其他”类合同。
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签订的重大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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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75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的调整,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公司调增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94.70万元,调增 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378.60万元,调减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83.90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重庆建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建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7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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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4.40%股份的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10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3-074”号公告和《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0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7日
至2023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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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附件于2023年10月21日和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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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7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重庆建工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重庆建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76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实际出席的监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