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许轼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无法正常履职,缺席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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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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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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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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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持股比例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值。
2、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股东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邕兴文远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湖南邕兴”)减持计划。本报告期内,湖南邕兴累计减持3,221,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邕兴持有公司股份33,4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953,072的4.99%(采用末位取值法)。上述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37、039、047)。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光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职务,副总经理王明明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职工监事李斯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职工监事职务,上述三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慧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40、041)。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原副总经理王明明主动辞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0,715,6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上述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42、043、044、045)。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轼因个人原因需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暂时不能履职。经公司初步了解,相关调查事项与其在公司任职无关。相关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48)。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副总经理顾秋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顾秋红女士辞去副总经理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剑先生、王玉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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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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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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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5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顾秋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顾秋红女士辞去副总经理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顾秋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剑先生、王玉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黄剑先生、王玉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高管简历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高管简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黄剑: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公司部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支行副行长,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市场部总经理,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中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 王玉琥: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农商银行新发地支行行长,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营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企金二部负责人,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企金业务二部总监,兴业银行北京怡海花园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北京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汇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董事许轼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无法正常履职,实际参会投票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王明明先生、顾秋红女士先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剑先生、王玉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黄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王玉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3-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杨光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5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