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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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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进展的事项

目前,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已投入实际运营,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测试推广阶段。英博数科尚处于初创阶段,定位为通用型人工智能(AGI)全栈服务商,主要从事提供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专业算力服务、全栈式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图形处理器(GPU)云研发及解决服务、人工智能人才培训服务以及通用人工智能生态链发展推广。英博数科自2023年5月份开始产生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英博数科实现算力出租收入1,127.13万元。

2023年7月27日,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与英博数科签订《购销合同》,英博数科向紫光晓通采购AI创新赋能中心所需的部分设备,合同交易金额共计49,405.94万元,该款项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采用自筹资金补足。对应相关设备按照募投项目设备进行管理。“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项目投资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公告(2023-084)。

2023年10月19日,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与英博数科签署相关协议,双方就智算中心一期1024PFLOPS算力建设设备采购及部署调优事项达成合作,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9,968.20万元。智算中心一期由北京京能作为主要出资主体,由英博数科提供建设规划,通过英博数科的合规渠道进行设备采购,并由英博数科提供集群调优及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公告(2023-098)。截至本公告日,英博数科已收到由北京京能支付的一期交易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49,984.10万元的款项,协议根据约定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事项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2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受宏观环境变化、全球发展不确定性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经审慎探讨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后续择机推出相关激励计划。

三、关于新增主要办事机构地址(办公地址)的事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新增主要办事机构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7H。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原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的办公地点继续保留,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及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毛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浦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浦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毛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浦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浦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毛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浦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浦威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229 证券简称: 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229 证券简称: 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月2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 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