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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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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