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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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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桂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桂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7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徐永明现场参会,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张旭、董事付月朋、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安丰收、张旭、付月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7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鲁忠、职工监事张永、职工监事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会主席由海燕、监事王亚良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关于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为根据客户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由海燕、王亚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7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客户的生产需求,公司计划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2台设备,合同金额合计2,5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安丰收先生、张旭先生、付月朋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人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

注册资本:人民币276,293.1116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通用零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喷涂加工,淬火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1478%。

关联关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度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立式车床、卧式车床和龙门式数控镗铣床等设备22台,预计金额2,5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双方经过协商,遵照公平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关联方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之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五、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实际进展情况,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平等协商后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根据客户的不同生产需求,向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设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交付能力强,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的客户渠道。

七、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9月末,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采购13,494.38万元,关联销售7,449.73万元。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客户的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采购为根据客户需求发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