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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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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9.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4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9.1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6.42%。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1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7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70.86%。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4.15亿元,较2022年期末下降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20亿元,较2022年期末下降6.96%。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股份支付影响:受历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预期无法达到2023年业绩指标的股权激励计划冲回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本报告期内,冲回股份支付费用1.76亿元,公司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36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0.73亿元。其中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内冲回1.20亿元,公司共产生股份支付相关的研发费用-0.95亿,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共产生股份支付相关的研发费用-0.56亿,使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所上升。

2、产品结构优化: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上升44.46%,同时产品结构优化,LED照明电源管理芯片销售占比下降;加之积极推进产品研发进展,推进量产进程,AC/DC电源管理芯片、电机驱动与控制芯片作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销售数量及收入均大幅增加。

3、毛利率变动情况: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24.43%,较上年同期上升3.0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23.95%,较上年同期上升23.28个百分点,主要系上年同期受全球局势波动导致的经济下行和终端需求萎缩影响,公司采取降价措施积极消化过剩库存,降低呆滞库存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库存结构有所优化,毛利率得以恢复。

4、资产负债率变动: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积极改善融资结构,结清外币借款,共产生汇兑损失0.13亿,同时引致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①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通过提前抵扣预付款、全额抵扣及回收产能保证金等方式,加速长期预付款的消耗以减少现金流支出;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报告期内应收周转天数较上年同期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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