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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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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45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55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2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和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3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4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2、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绿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东南绿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000万元增至11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止目前,东南绿建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古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古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1、建筑业务经营情况

2023年1月至9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共新签合同123项,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70,111.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30%。其中,2023年6月至9月份新签合同46项,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8,132.43万元。

此外,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共计4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35,352.3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以及中标项目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305,463.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47%。

2、化纤业务经营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注1:公司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项目(萧政储出(2020)8号)地块EPC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12,405.413万元,其中公司承担本次项目的工程总额约为204,270.30万元。

注2:公司与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F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94,645.3885万元,其中公司承担本次项目的工程总额为196,494.34万元。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