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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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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7月-9月,公司智能电视出货量同比增长24.41%,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业务量整体增长,出货量同比增长134.37%。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中的专业类显示产品和创新类显示产品增长强劲,是公司研发投入的重点领域,公司将不断努力开发出更多新应用场景下的智能显示产品,解决客户更多的需求痛点。

(二)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期权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3,674,418份,公司总股本由行权前的680,203,875股增加至683,878,293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凌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凌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此类费用支出较为频繁且琐碎。若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因此,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非募集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再通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此,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在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经办部门填制《付款通知书》提交财务处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非募集资金付款,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付款通知书》进行付款;

3、财务处统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后,将以非募集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