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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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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英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绘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敬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报告期内,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1-9月,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442.64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升2.18%。其中:燃煤电厂209.05亿千瓦时,燃机电厂101.01亿千瓦时,风电58.6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4.63亿千瓦时,水电22.84亿千瓦时,垃圾焚烧发电36.47亿千瓦时。公司环保板块累计处理垃圾量975.40万吨,同比增长12.96%;燃气板块实现销售气量16.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3.59%。

(二)2023年7-9月,公司新投产机组为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第二套机组(1×46万千瓦)、化州光伏项目(3.23万千瓦)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敬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敬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

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9E机组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值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各有2套9E机组在运,分别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投产。目前,各公司9E机组服役时间已近20年,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已全面落后当前主流F级机组,发电气耗高,检修维护成本逐年上升,在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下竞争力差,9E机组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合计6套9E机组资产组已出现减值迹象,三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地对9E机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估值测算,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三家公司拟确认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具体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其他资产。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水设备、配电设备等;房屋建筑物等其他资产主要为主厂房、水冷塔、配电室、土地、运输车辆等。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人民币75,463.14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以202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樟洋公司、丰达公司、珠海洪湾聘请中介机构对9E机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根据评估结论,樟洋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336.18万元,丰达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1,483.83万元,珠海洪湾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5,643.13万元,三家公司共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5,463.14万元,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三家公司9E机组资产组减值测试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对9E机组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资产科目分类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对9E机组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人民币75,463.14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75,463.14万元,同时减少公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人民币75,463.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同意樟洋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8,336.18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同意丰达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1,483.8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同意珠海洪湾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5,643.1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樟洋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8,336.18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丰达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1,483.8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珠海洪湾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5,643.1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

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产业资本)、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控股)、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服务)、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引导基金投资)、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引导基金投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储能基金或合伙企业)。储能基金由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P1074643),储能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资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资本集团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07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301楼。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和资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资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83%,通过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3%,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历史沿革:资本集团成立于2007年6月,是深圳市国资委为推进国资管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动深圳国资整体资本运作战略,专门成立的国资辅助履职平台和国有资本运营专业平台,也是深圳市属入选国家“双百行动”的5家企业之一。资本集团自成立以来,围绕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探索以资本运营为内核的业务模式,构建起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资本市场投资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并购服务业务体系和以“管资本”为主的投后服务赋能体系,致力于从深圳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市场化、专业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综合服务商。

经查询,资本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资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资本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537,989.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7,409.6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本集团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419,491.50万元。

三、专业投资机构远致储能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23年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X9FT9R。

法定代表人:李安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001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资本集团持有100%股权。资本集团为远致储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远致储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远致储能主要投资领域为基金(包含所投子基金)。

远致储能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643。

经查询,远致储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龙华产业资本

注册日期:2020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UCP0L。

法定代表人:李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5楼。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二)中集资本控股

注册日期:2019年10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8JW9Q。

法定代表人:曾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办公大楼整套。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持有中集资本控股100%股权。中集集团主要股东为资本集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其中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29.74%;招商局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24.49%。

(三)前海服务

注册日期:2014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79706。

法定代表人:陈卫。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16,9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9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运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及运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人事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数据统计服务;智慧城市运营(含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增值电信业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图书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图书出租;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四)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注册日期:2015年12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806023。

法定代表人:赵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2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五)光明引导基金投资

注册日期:2017年3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1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六)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

注册日期:2014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95030。

法定代表人:钟建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十三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持有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七)坪山引导基金投资

注册日期:2018年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UQE7E。

法定代表人:蓝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246号投资大厦111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坪山引导基金投资100%股权。深圳市坪山区国有监督管理局持有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深南电

注册日期:1990年4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121H。

法定代表人:孔国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60,276.259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2097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电、供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五大股东情况: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5.28%,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2.22%,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0.80%,BOCI SECURITIES LIMITED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2.02%,曾颖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19%。此外,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资本集团持有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

经查询,上述其他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储能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本轮募集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5.1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分二期实缴到位,每期缴付出资的比例为 50%,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出资,应由各合伙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之前(含当日)实缴到位;

2.第二期出资,应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完成首期总实缴出资的50%(含50%)的投资金额(包含子基金合同、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款以及预留的合伙企业费用)的投资时,或合伙企业未投资的实缴出资已不足以覆盖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待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时实缴到位,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含当日)为准。

有限合伙人亦可选择提前缴付全部出资。

(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及运作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10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投资期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5年。合伙企业延长运作期限的,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

(七)公司对储能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储能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且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总部研发、矿山开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电化学储能领域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基金根据储能技术的发展态势,也可投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以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5%/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管理费=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1.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如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发生延期情况,则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用。

(十)收益分配机制

1.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及议事规则

1.本基金设立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4名,龙华产业资本委派1名,公司不委派投委会委员。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1人1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4名及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十二)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投资退出以子基金清算和分配完毕为准。

(十三)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管理费收入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投资收益按照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基金投资收益进行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超额收益部分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剩余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为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形成新型储能产业全周期投融资体系,公司与资本集团及其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出现投资亏损或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公司与资本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52.5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将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与资本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储能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为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与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发展产生的政策协同,培育公司产业优质储能资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事项。

十、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认缴该基金份额人民币2亿元。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储能基金中任职。

(二)同业竞争: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将围绕公司的产业链进行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与公司同业竞争较少,整体可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协议签署情况及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储能基金合伙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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