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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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于2023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集团已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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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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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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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5,862,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是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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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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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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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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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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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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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军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先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于2023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集团已进行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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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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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职工监事张鹏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以特别决议案提请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征收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下沙存量土地的议案》。同意对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下沙存量土地的收储方案,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同意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施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同时废止,随着《必备条款》的废止,类别股及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已不再适用。因此,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删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根据《必备条款》制定的关于类别股及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的相关条款。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23年7月21日刊发的《建议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的咨询总结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本公司拟修订章程以删除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应取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023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待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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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5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
控股子公司所属部分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杭州市钱塘区东部湾新城建设需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山公司”)位于下沙经济开发区原燃煤机组事故灰库用地(以下简称“本次征收”),涉及土地面积347,824平方米。本次土地收回半山公司将获得补偿金共计人民币331,118,200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东至安澜路、南至银海街、西至文海北路、北至海宁界,土地类型属国有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Ⅷ级农用地,土地使用年期无约定。本次征收的土地证载面积为347,824平方米。
半山公司于2000年7月11日正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证,作为燃煤机组事故灰库用地。自2015年半山公司煤机关停后,该宗土地作为存量土地留用开发,拟征收的土地上无在用资产,本次征收不影响半山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截至2023年10月30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人民币。
二、征收方案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