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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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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9.18%,主要系本报告期金属包装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89.0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票据到期回款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9444.21%,主要系本报告期末金属包装业务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71.2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处置原子公司深圳奥维并豁免深圳奥维部分债务后,形成对深圳奥维的剩余债权207.85万元所致;

5.合同资产较年初增长 304.59%,主要系本报告期末附质保条件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 91.9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前期支付给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项目意向金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新增需分摊的服务费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 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信用额度贷款支付材料采购款等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94.76%,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10.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 38.87%,主要系本报告期军工项目验收结算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 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0.7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缴纳增值税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 72.88%,主要系本报告期原子公司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杨东琼针对股权纠纷案件达成和解,相关债权债务抵消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长 499.98%,主要系本报告期允许税前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固定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18%,主要系本报告期验收项目减少以及金属包装业务开展初期,业务量尚未显现所致;

1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3.1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亦相应减少;

1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46.33%,主要系本报告期项目验收,递延收益结转损益所致 ;

1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原子公司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杨东琼针对股权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207.85万元,以及处置子公司深圳奥维形成投资收益4.58万元;

19.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01.71%,主要系公司原子公司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杨东琼针对股权纠纷案件达成和解,相关债权债务抵消,同时转回前期确认的坏账准备所致;

2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2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5.9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裁决转回预计负债192.98万元以及核销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所致;

2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459.2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等非经常性支出所致;

2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4.9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16.51%,主要系本报告期金属包装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9.1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前期支付给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项目意向金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17.8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30.52%,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出售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奥维”)100%股权转让给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同意减免深圳奥维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 600.89 万元;即债务减免后,深圳奥维净资产为-4.57 万元;鉴于深圳奥维净资产为负,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出售持有深圳奥维的 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股权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深圳奥维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奥维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78)。

2.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与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签署了《合资协议》,同意共同投资17,000 万元设立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1,220 万元,持股比例为66%;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5,780 万元,持股比例为3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3.变更职工代表监事事项

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姚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波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杜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杜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违规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战勤计划局出具的《违规处罚决定书》(战参计【2023】112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核实,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多功能厅系统升级改造项目(2020-JY02-W2014)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违规行为。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军后采[2020]253号)第八条规定,给予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李继芳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其项目代理人张道纲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自2023年10月13日起生效。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30日内,可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复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处罚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处罚决定生效前已签订的合同将继续执行以及后续收入确认不受影响,在手订单仍可以正常执行;

《决定书》中提及的串标行为是参与该项目代理人张道纲的个人行为,张道纲已于2022年6月离职;时任部门经理张立民及主管领导陶林均已离职。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对此前历史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后续公司将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杜方,杜方不受上述处罚影响;公司产品仍可供应十大军工集团及行业客户,同时公司也在快速推进金属包装业务的开展。

目前公司正在申请复议,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违规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