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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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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延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隋富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延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隋富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因临时增加提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并取得了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

为优化外贸化学品船舶资产结构,提升外贸化学品船队的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航萨拉(香港)有限公司及盛航玛丽亚(香港)有限公司拟向德国公司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 KG出售其名下各自所有的船名为“SH SARAH”及“SH MARIA”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100%所有权,其中“SH SARAH”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22.50万美元,“SH MARIA” 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79.00万美元,两艘船舶交易总价款合计为2,301.50万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出售上述船舶资产买卖协议签署、船舶交接、船舶权属过户、船舶证书转移登记等全部与本次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因临时增加提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并取得了全体监事的一致同意。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

为优化外贸化学品船舶资产结构,提升外贸化学品船队的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航萨拉(香港)有限公司及盛航玛丽亚(香港)有限公司拟向德国公司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 KG出售其名下各自所有的船名为“SH SARAH”及“SH MARIA”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100%所有权,其中“SH SARAH”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22.50万美元,“SH MARIA” 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79.00万美元,两艘船舶交易总价款合计为2,301.50万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出售上述船舶资产买卖协议签署、船舶交接、船舶权属过户、船舶证书转移登记等全部与本次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相关的事宜。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盛航萨拉、盛航玛丽亚本次出售船舶有利于提高公司外贸化学品船队整体营运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盛航萨拉、盛航玛丽亚此次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是优化资产结构的举措,有利于外贸化学品船舶整体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本次资产出售价格经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确定,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许 汉 友 王 学 锋

刘 蓉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外贸化学品船舶资产结构,提升外贸化学品船队的整体运营效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航萨拉(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萨拉”)及盛航玛丽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玛丽亚”)拟向德国公司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 KG(以下称“Nordic”公司)出售其名下各自所有的船名为“SH SARAH”及“SH MARIA”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100%所有权,其中“SH SARAH”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22.50万美元,“SH MARIA” 轮船舶交易价格为1,179.00万美元,两艘船舶交易总价款合计为2,301.50万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出售上述船舶资产买卖协议签署、船舶交接、船舶权属过户、船舶证书转移登记等全部与本次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相关的事宜。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 KG

注册法院:Amtsgerichts Hamburg

注册日期:2022年1月18日

企业地址:Cremon 32, 20457 Hamburg, Germany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业务范围:船舶经营和管理

“Nordic”公司为德国船东Nordic hamburg下属公司,德国船东Nordic hamburg为一家多元化船东,根据其官网显示,其设立于2006年,业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及新造船、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及服务。

交易对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险可控,交易对方与公司及盛航萨拉、盛航玛丽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SH SARAH”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SH SARAH 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466532 船级社:RINA(意大利船级社)

建造时间:2021年 总吨/净吨:5,206/2,212

船旗国:Marshall Islands 注册登记地:Majuro

建造厂家: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轮账面净资产值为1,080.79万美元。

(二)交易标的“SH MARIA”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SH MARIA 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466910 船级社:RINA(意大利船级社)

建造时间:2022年 总吨/净吨:5,206/2,212

船旗国:Marshall Islands 注册登记地:Majuro

建造厂家: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轮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077.18万美元。

(三)权属状况

上述两艘标的船舶办理了融资租赁交易,本次交易时尚需解除融资租赁。除此之外,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权利,不存在标的船舶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参照国际散装化学品船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SH SARAH”轮

1、合同主体

卖方:盛航萨拉(香港)有限公司

买方: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KG

2、购买价格:1,122.50万美元。

3、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自以下事项均满足之日起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应将船舶购买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存入到保证金持有人(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或双方认可的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下同)的有息账户:

(1)本协议已经买卖双方签署并以原件或电子邮件或电传形式交换;

(2)卖方董事会最迟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本次交易;

(3)卖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保证金持有人已书面通知买卖双方账户已开设并准备好收款,并与买卖双方签署托管协议。

4、付款:买方应在交割日前不迟于2个银行工作日将85%的船舶购买价款和其他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保证金持有人账户,并根据买方的书面指示在船舶交付时进行支付。

在船舶交付时,但不迟于卖方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之日后的3个银行工作日:

(1)保证金应当释放给卖方账户;

(2)买方应将剩余船舶价款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支付/释放至卖方账户。

5、交船的时间和地点:

船舶应在卖方选择的新加坡一个安全的、可通达的泊位或锚地交付和接收。

准备就绪通知书不得在2023年11月13日前递交。

解约日:2023年11月25日。

6、买方违约:如买方未按照第2条的约定存入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以及连同利息在内的一切费用。

如买方未按照第3条的约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保证金连同利息收益,若有,应该归属并释放给卖方。若该保证金不能弥补卖方已证实的损失,卖方亦有权要求进一步赔偿卖方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利息。

7、卖方违约:如卖方未按照第5(b)条的约定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在解约日前准备就绪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状态,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在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但在买方接收船舶前,船舶实质不再处于准备就绪交付状态,或截止到解约日仍然没有再次实际准备就绪,以及递交新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则买方享有解除协议的选择权利。如买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则保证金及其利息(如有)应立即返还给买方。

如卖方未能在解约日前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准备好有效地完成合法转让,卖方应赔偿买方所有已证实的损失和一切费用及利息,如果能够证实是由于卖方的疏忽而导致的违约,不论买方是否解除本协议。

8、法律和仲裁:该协议适用英国法律并受英国法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根据《1996年仲裁法》及相关修正案提交伦敦仲裁,仲裁程序按照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条款执行。

9、合同生效条件:卖方董事会最迟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本次交易。

(二)交易标的“SH MARIA”轮

1、合同主体

卖方:盛航玛丽亚(香港)有限公司

买方:Nordic Chemtanker GmbH & Co.KG

2、购买价格:1,179.00万美元。

3、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自以下事项均满足之日起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应将船舶购买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存入到保证金持有人(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或双方认可的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下同)的有息账户:

(1)本协议已经买卖双方签署并以原件或电子邮件或电传形式交换;

(2)卖方董事会最迟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本次交易;

(3)卖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保证金持有人已书面通知买卖双方账户已开设并准备好收款,并与买卖双方签署托管协议。

4、付款:买方应在交割日前不迟于2个银行工作日将85%的船舶购买价款和其他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保证金持有人账户,并根据买方的书面指示在船舶交付时进行支付。

在船舶交付时,但不迟于卖方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之日后的3个银行工作日:

(1)保证金应当释放给卖方账户;

(2)买方应将剩余船舶价款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支付/释放至卖方账户。

5、交船的时间和地点:

船舶应在卖方选择的韩国一个安全的、可通达的泊位或锚地交付和接收。

准备就绪通知书不得在2023年11月13日前递交。

解约日:2023年12月15日。

6、买方违约:如买方未按照第2条的约定存入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以及连同利息在内的一切费用。

如买方未按照第3条的约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保证金连同利息收益,若有,应该归属并释放给卖方。若该保证金不能弥补卖方已证实的损失,卖方亦有权要求进一步赔偿卖方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利息。

7、卖方违约:如卖方未按照第5(b)条的约定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在解约日前准备就绪使船舶处于有效完成法律转让状态,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在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但在买方接收船舶前,船舶实质不再处于准备就绪交付状态,或截止到解约日仍然没有再次实际准备就绪,以及递交新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则买方享有解除协议的选择权利。如买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则保证金及其利息(如有)应立即返还给买方。

如卖方未能在解约日前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准备好有效地完成合法转让,卖方应赔偿买方所有已证实的损失和一切费用及利息,如果能够证实是由于卖方的疏忽而导致的违约,不论买方是否解除本协议。

8、法律和仲裁:该协议适用英国法律并受英国法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根据《1996年仲裁法》及相关修正案提交伦敦仲裁,仲裁程序按照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条款执行。

9、合同生效条件:卖方董事会最迟于2023年11月3日批准本次交易。

六、本次出售船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外贸化学品船舶,是为优化外贸化学品船舶资产结构,提升外贸化学品船队的整体运营效率。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船舶的交易价格,参照国际散装化学品船的市场交易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船舶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