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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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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情况

2、利润情况

3、现金流量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申 5225号]。省高院已审查终结,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裁定: (一)本案由省高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提审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收到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晖”)通知,此前武汉璟晖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76,000,000股限售股以物抵债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划转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6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武汉璟晖持有公司股份7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除本次司法裁定已划转的股份外,神雾集团所持公司的其他股份仍存在被拍卖或司法划转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37.2452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如下:(1)预留授权日:2023年9月15日;(2)行权价格:2.93元/股;(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4)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3人;(5)预留授予登记数量:637.2452万份;(6)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1起与天风睿金(武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神雾集团、北京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道洪、袁申鹤、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燕令枝、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0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该案件公司非上述合同纠纷的借款人,也未与原告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应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公司判断该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未确认预计负债。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一切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