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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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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梧桐湖公司的债权。

2、工建保理、梧桐湖公司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工建保理系公司关联方。

3、本次拟与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构成其他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湖北路桥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将对梧桐湖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梧桐湖公司的债权。

本次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转让给工建保理,同时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工建保理、梧桐湖公司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工建保理系公司关联方。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工建保理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控股的孙公司,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此工建保理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RJUC08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5-005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5、法定代表人:吴冬亮

6、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5月19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96%,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04%。

10、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方工建保理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资信情况说明:关联方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湖北路桥以对梧桐湖公司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2,474.57万元。

该部分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为减少内部关联方资金占用,保障资金有效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湖北路桥拟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给工建保理。

(二)定价方法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转让定价由交易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确定,本次转让的交易金额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该笔应收账款金额或转让应收账款金额×折价率(本合同资产折价率100%)

本次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以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方

甲方(转让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金额

湖北路桥以对梧桐湖公司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2,474.57万元,将分8笔转让给工建保理,详细如下。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单位:元

3、应收账款转让付款方式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受让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1)本合同项下未发生违约事件。

(2)本合同已生效,且相关应收账款已在人行征信系统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登记至受让方。

(3)本合同项下需要设置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的,相关担保或增信法律文件已生效并已办理完毕必要的有效登记手续。

(4)债务人和/或其他第三人已按照受让方要求格式签署相关协议/单方确认函等法律文件承诺对受让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到期无条件付款或承担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付款义务。

(5)受让方已收到转让方向债务人发出的应收账款的书面转让通知及债务人已知悉该等应收账款转让并承诺到期无条件支付应收账款的确认文件原件。

4、生效条件

本合同若以线上形式签署,本合同自加盖双方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若以线下形式签署,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即本合同页首约定的线下签署日)起生效。

(二)工建保理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公司董事会判断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本次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转让给工建保理,同时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情况,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湖北路桥将严格遵守《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权利及义务条款,严格履约,防范合同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减少湖北路桥应收账款,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减少湖北路桥应收账款,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湖北路桥转让应收账款事项。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 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7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6,836.69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14,710.46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 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42,81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单项合同。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签订《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119,629.73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 585,192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项目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约定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海口项目公司,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340,187.23元。

海口项目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的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运营期间向委托方提供 CBTC 园区项目招商运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

具体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科技”)在《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东黄冈公司”)签署《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单项合同;同意全资子公司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基于 EPC 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 19,500 万元(单项合同包含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等业务内容);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基于 EPC 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最终金额以签署的单项施工合同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及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3、建设规模: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起于荆州市纪南镇草安村,主线顺接现状G55二广高速向西南前行,设草安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相接;向西南至江店村,设纪南互通接武王大道、G318;于朱集村设纪南服务区,在G318的北侧经八岭山镇王场村,在童桥村与G50汉宜高速相交,设荆州西枢纽互通;在黄家台下穿沪蓉铁路;于土龙冲设高新互通接规划高沙路、G318及高新区农产品加工园;路线继续向西,跨G318至蔡家台,设复兴互通接复兴大道,沿规划荆岳高铁西侧向南,在李埠设李埠互通接沿江大道,于蒋家塆跨荆江大堤;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跨越长江。跨越长江后,至荆州区弥市镇谢家垸,于新华村设弥市互通接荆松一级公路;路线向南在弥市村跨S322,在普化观设弥市停车区;于合兴村跨虎渡河至公安县埠河镇水月村;在群合村与现状G55二广高速相接,设群英枢纽互通,向南拓宽改建G55二广高速公路至夹竹园镇杨家湖村,与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主线推荐方案路线全长约44.8km,全线设桥梁 37,502.5m/28 座(无特殊结构特大桥),其中特大桥32,814.5m/14 座、大桥 4,009m/7 座,中桥679m/7座,桥梁比例83.752%,涵洞3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其中枢纽互通 3 处,服务型互通 5处,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1 处,停车区1处。本项目全线拟采用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宽度 34.5m、双向 6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当地路网功能,推进城区建设,充分发挥本项目对沿线经济的带动作用,本项目设李埠互通连接线约3.4km,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两岸G207接线工程约 8.9km,均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4、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20.2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负责JZTJ-4标段,桩号K31+307.260~K43+448.260,里程12.141km,标段桩号范围内临时工程、路基、桥涵、绿化工程施工(含:①桥梁工程;②弥市互通。不含:①桥梁中涉铁部分(如有);②房建;③交安机电),预计建安费15.59亿元。

5、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升湖北路桥的业绩,并将为公司后续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湖北路桥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同,所涉项目金额以后续签订的合同为准,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参与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8笔,合计金额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