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1.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及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在行业整体承压的情况下,公司持续加强运营管理,严控费用开支,持续提升核心城市的市占率水平,实现了主营业务的稳健增长,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7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10.5%,同比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93万元,同比大幅减亏1.5亿元。其中,三季度单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2万元,环比二季度减亏约8,145万元。

公司前三季度能够实现净利润同比大幅减亏的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在一线核心城市(北京、上海等)的市占率持续提升,带动公司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业务佣金收入保持稳健增长;(2)公司持续聚焦核心城市,关闭了部分非核心城市、低效率的加盟业务后,有效提升了集团整体的盈利能力;(3)公司持续提升运营管控能力,费用得到更有效控制。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虽然录得一定程度的亏损,但部分原因是受到了非核心主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1)2023年二季度,公司退回部分政府补贴,减少利润约3,718万元;(2)昆明商业租赁业务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约2,609万元;(3)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的股权摊销费用前三季度累计约2,655万元。若扣除以上因素的影响,公司存量房主营业务在行业整体承压的情况下,依然实现了较好的恢复和稳健的盈利水平。

2.报告期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分城市来看,公司在一线城市的市占率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其中,公司前三季度在北京地区市占率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在上海地区市占率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住房总交易金额(GTV)约为2,270亿元,同比增加12.7%,累计实现买卖单量4.9万单,同比增加16.5%,实现买卖佣金收入同比增长15.5%;累计实现普租单量15.8万单,同比增加12.4%,实现普租佣金收入同比增长22.8%;截止到报告期末,相寓业务在管房源达到26.8万套,相对于年初增加1.4万套。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国内运营门店总量约2,887家,其中直营门店2,325家,加盟门店562家,经纪人总数约3万余人,其中直营城市经纪人总数约26,149人,相对于年初增加749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会换届情况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邹天龙先生、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苏勤女士、常明先生、陈立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会换届情况

因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洋先生、刘中锡先生、许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扩大会选举出的刘波女士、张敏女士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肖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谢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高晓辉女士、刘洋先生、段蟒先生、代文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副总裁代文娟女士同时担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同意聘任董丽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邹天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因任期届满,吕虹女士卸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并不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解萍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62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2023-063号)。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根据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3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内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内支行申请的2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8号)。

2.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的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伟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所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7号)。

3.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的1,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1号)。

(四)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12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2023-049号)。

(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及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五八有限公司出具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8年6月2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15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8%)并于6月23日首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五八有限公司因本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减持本公司股份,使得其持股数量合计减少32,225,057股,持股比例合计减少3.28%,致使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期内,五八有限公司按照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8月1日、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58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59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2023-064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丽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丽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丽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丽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丽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丽丽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8人,为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陈苏勤女士、常明先生、陈立平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74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75号)、《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6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5.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肖洋先生的主持下,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74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75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中审众环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中审众环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8家。

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判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勇,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勇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业务资质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3号)、《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75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3年11月15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天龙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五八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20号),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八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540,723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2023年7月27日,五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本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58号)。

由于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于2023年10月27日届满,五八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五八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22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具体如下:

五八有限公司的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其2018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息的股份。五八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3.21元/股一3.22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3.17元/股一3.61元/股。

自2018年6月23日首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五八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五八有限公司自首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增至3.28%。

截至2023年9月5日,五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96%,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号),并受五八有限公司委托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五八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披露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五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五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五八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五八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