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定2023-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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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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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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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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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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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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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兑付超短期融资券
2023年8月17日,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1.776亿元,贷款期限7年。根据授信要求,需由公司为该笔1.776亿元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对外投资建设地热能供暖、光伏等项目,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地热能供暖项目的议案》,公司孙公司长垣豫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长垣市驼人智慧城地热能供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口采水井,两口回灌井,供热站一座,地热水一级供热管网约1200m,满足驼人智慧城一期22万㎡供暖,总投资额1,770.66万元。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议案》,公司孙公司林州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拟对外投资建设豫能合涧集中式光伏清洁能源项目、郑州市二七区一期光伏项目,总建设装机规模74.33MWp,总投资额26,398.56万元。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分别认缴出资2,000万元、1,25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40%、25%,与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9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子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项目公司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成交价格不高于54,183.67万元,并授权豫煤交易中心办理摘牌、协议签署、股权工商变更等事项。
2023年9月26日,控股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收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签约通知书》,豫煤交易中心被确认为受让方。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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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殿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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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殿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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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8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10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余其波、安汝杰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表决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8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10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种煜晖、韩献会监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