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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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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1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三)本行董事长王江、行长王志恒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王志恒主管财会工作。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推进数字化经营为发展主线,锚定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和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积极落实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和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增强对制造业、绿色信贷、科技创新、民营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全行对公贷款比上年末增长10.79%,制造业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和绿色信贷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8.88%、30.07%、37.90%和44.91%。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净利润379.06亿元,同比增长3.11%。

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公司金融业务以FPA为指引,整合商行、投行、私行等业务优势,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商投私一体化”价值创造效能持续提升,FPA总量4.8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0%。零售金融业务锚定AUM,突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个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项能力建设,构建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AUM总量2.6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32%。金融市场业务以GMV为导向,构建数字化运营新业态,发布“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金融同业客户提供产品代销、撮合交易、科技输出和研究资讯四大服务领域,升级同业客群经营模式,GMV总量3.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14%。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体系,强化行业研究成果转化,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审批预审会商机制,加强客户集中度管理,做好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与强制应对,强化风险成本考核。严格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制定风险分类新规过渡期实施方案,优化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四是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持续完善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贷”等便捷的线上融资产品智能化,加强资金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和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拓展云缴费项目接入和平台输出,加快物流、房屋交易、校外教培、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场景拓展,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客户端双平台建设与综合运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9.71亿元(税前)、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3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指标外,本集团其他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与上年末或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平稳运行。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8,349.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48%,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7,612.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9%;负债总额62,845.3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3%,其中,存款余额40,853.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9%。

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379.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实现营业收入1,122.3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0%,其中,利息净收入815.8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0.9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3 %,比上年同期下降0.67个百分点。

1-9月,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667.4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91.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信用减值损失支出354.8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6%。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08.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1.59亿元;不良贷款率1.35%,比上年末增加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5.65%,比上年末减少12.28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42%,一级资本充足率11.2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1%,均符合监管要求;杠杆率6.96%,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推进综合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区域金融、乡村金融、生态金融,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按照“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要求,发挥FPA引领作用,构建“商投私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持续做大客户融资总量;坚持“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的客户经营理念,推进场景协同、生态协同;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沿着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基础设施四条主线,以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三大新赛道为核心,推动公司金融信贷高质量发展;培育机构拓展、受托支付、链式拓客、现金管理四大新动能,促进财富管理转型;优化升级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FPA产品工具箱,不断丰富基础融资、投资银行、交易金融、普惠金融、财富管理、生态金融六大产品矩阵,为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对公CRM、网银和手机银行、普惠金融2.0、交银‘易’系列2.0、客户划型管理系统、战略客户管理子系统、投行IBS、公司金融管会系统”八大系统的升级换代工程。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经营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客户经营策略,零售客户数与 AUM 稳步增长;负债端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拓展社保民生等渠道场景,加强公私联动促进代发业务协同发展,加大渠道联动拓展第三方快捷支付绑卡业务,强化双卡联动提升借记卡与信用卡获客活客能力,推动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资产端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深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稳定;加快财富管理转型,丰富普惠财富管理新内涵,拓展产品体系,提升零售金融渠道价值,为零售金融注入新动能;云缴费坚持深耕便民服务与普惠金融领域,项目接入数量稳定增加,平台输出渠道持续拓宽,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不断强化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优化资产结构,促进金融市场业务提质增效;提升政府债券承销规模,承销排名保持股份制银行前列。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发展理念,升级同业客群经营模式,通过构建数字化运营新业态,推动GMV更好更快增长。发挥“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投资者为中心做好布局服务;持续推进产品多元化,完善投资场景,优化理财到账时间,丰富低波动产品货架布局,更加全面满足投资者需求;成功推动认股权业务落地,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助力高科技企业成长,以丰富的投融资方式为实体企业引入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资产托管的平台作用,链接全市场资管机构,贯通银行资产负债两端,融入财富管理和融资撮合场景,满足投资和融资客户需求;不断拓宽托管业务服务领域,增加托管产品组合,市场份额持续扩大。

四、报告期末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337,29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402,29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969,422,627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10月30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10月30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10月30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2026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的议案》,批准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简称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7.86亿元、59.09亿元、62.50亿元,合计限额179.45亿元,交易类别包括保险服务类、资产托管类、代销服务类、联合营销类、产品管理类、投资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产品服务类和综合服务类。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2026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的议案》,批准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7.86亿元、59.09亿元、62.50亿元,合计限额179.45亿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为代表签订《2021-2023年中国光大银行与中国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了2021-2023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年度限额,主要包括资产托管、产品管理、代销业务、证券化产品投资、综合服务、通道服务等交易类别,涉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科技服务等业务品种。2023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调增2023年度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服务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

执行期内,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发生的各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在限额以内,符合监管要求。实际限额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2023年实际交易金额18.88亿元为2023年上半年交易金额。

上述实际交易金额与交易限额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相关业务需求和规模未达预期;二是由于市场趋势变化,部分业务发展策略相应调整,相关业务规模有所压缩。

(三)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预计金额

本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类别主要包括保险服务类、资产托管类、代销服务类、联合营销类、产品管理类、投资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产品服务类和综合服务类。

经预计,上述各类别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024-2026年的预计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均为本行的关联方。

(下转2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