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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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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收购中船海装100%股权、中船风电发展88.58%股权、新疆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的工商登记工作,中船海装、中船风电发展、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及凌久电气自2023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指标。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3. 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8,045,918,430.20元,上年同期公告(调整前)营业收入为2,223,669,653.29元,变动幅度为261.82%;年初至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54,685.38元,上年同期公告(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76,130.62元,变动幅度为121.1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其他情况说明:

上表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中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前持有的中船科技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持有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交所重组委”)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0号);于2023年8月14日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手续;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本次交易新增股份(770,271,84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058、060、061)。

(二)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原告”)依法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阳光投资”、“被告”)支付工程款16,00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向案外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2,911,489.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2,892.31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2)鲁07民初290号、(2023)鲁民终629号案件受理费179,200.00元;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2023年8月,中船九院收到到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725民初350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074)。

(三)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的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人民币68,276,597.00元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别位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出房产;于2023年10月,中船九院通过竞价方式征得4名自然人为受让方,其余房产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083)。

2.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值42,191.01万元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合并转让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兴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5,727,186.24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92,412,463.50元。

公司负责人:吴兴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兴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